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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和贷方区分方法是如果资产、费用、成本在增加就是借方,反之为贷方;另一方面如果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在增加就是贷方,反之为借方。
“借”、“贷”两字的含义,最初是从银行的角度来解释的,对于银行收进的存款记录在贷主名下,表示银行需要偿还的债务;而对于银行贷放出去的款项,则记录在借主名下,即表示银行将要收回的债权。也就是说,此时的借贷是记录银行的债权与债务增减变动的符号。这就是“借”、“贷”二字含义的由来。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活动的内容日趋复杂,记录的经济事项不再仅限于货币的借贷业务,而是逐渐扩展到财产物资及其经营损益等内容的增减变动。同时,为了使记账符号一致,对于非货币性借贷的业务,也用“借”、“贷”二字来记录与说明,从而使“借”、“贷”二字逐渐失去了原来的字面含义,进而转化为单纯的记账符号,成为会计上的专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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