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到期可以异地办理,在完成过身份证的指纹采集工作和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前提下,携带户口本、居住地证明即可前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身份证是我们的身份证明文件,我们在出行、购票的时候都会使用到它。
自2016年7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实施异地办理身份证。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身份证是现代人们出行时必须要使用到的物品,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身处异地但身份证过期的情况,这时候我们是可以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因为自2016年起,我国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异地办理身份证。
不过异地办理身份证也有一定的前提,首先我们需要已经完成过身份证的指纹采集工作,同时还要自己没有任何的不良信用记录,满足这两个条件后完成异地办理身份证手续,只需等待不到六十天就可以拿到新的身份证。
我们在异地办理身份证手续的时候,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自己的户口本、居住地证明,我们在办理身份证之前可以提前询问一下当地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具体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发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部印发的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身份证介绍
身份证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们可以通过身份证了解一个人的名字、性别、民族、生日、籍贯等信息,是我国人民非常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出行、购票必须用到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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