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只具有一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也叫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亲自实施与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7条-第24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情况: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所具有的行为能力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具有的行为能力
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
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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